淮安大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包装物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2025-06-11 点击数:10

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

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准确性和规范性,现对报价要求进行补充说明,特发布此公告。

一、报价含税要求

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必须为含税价格。含税价格是指供应商在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的最终价格,采购方将以此价格作为采购合同的结算依据。

(一)包装袋:

50L育苗基质袋:含1%增值税普票;

40kg彩印复合内胆编织袋:含13%增值税专票;

1kg彩印复合包装袋:含13%增值税专票;

1kg彩印复合包装袋:含13%增值税专票。

(二)外包装纸箱:

全标段含13%增值税专票。

(三)塑料瓶:

全标段含13%增值税专票。

二、税费说明

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并承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税费因素,确保报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报价文件调整

请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时,明确标注报价为含税价格。如报价文件中未明确标注含税价格,采购方视投标单位报价含以上税率。

四、合同签订

在采购合同签订时,合同金额将明确标注为含税金额。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履行合同义务,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五、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供应商对本补充公告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方联系。

感谢各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共同推动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淮安大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上一条 没有资料
版权所有:淮安大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6009131号